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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 外贸博客整顿紧急通知 
 
  ·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将被严惩

针对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商业欺诈行为,一场打击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的行动将在全国展开,六类欺诈行为将被着力整治和打击。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5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据悉,当前商业欺诈行为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出现了高发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设置陷阱、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投资者和经营者,损害企业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定要对这类欺诈行为采取坚决措施,狠狠打击,决不手软。”张志刚要求着力整治和打击六类欺诈行为: 

  一是商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二是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三是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美容美发业店内产品质量低劣、以假充真、虚假促销等行为;四是特许经营中对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的欺诈行为;五是对外贸易领域中以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和备案资格,以虚假合同骗取资金的行为;六是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和夸大项目、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以及对外经济合作中各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商务部还把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9月份将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专项整治要与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要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据张志刚介绍,一是要完善法规和管理制度,为打击商业欺诈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行政部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此项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定性、防止出现严重后果。”张志刚还表示,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向社会公告名单,使其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使违规失信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 

[2005年 5月29日 10 : 49]      评论:[0] | 浏览:[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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