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制的规定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概况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进出口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两部分。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的检验标准实施法定检验;法律、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进行***鉴定。 (一)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指***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得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向商检机构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获海关验放,即使进口也不准销售与使用。法定检验商品主要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5.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二)进出口商品非法定检验 非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实施***、鉴定的业务。非法定检验的商品主要指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作出***结论,并签发有关***。 在国际贸易中,若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商检***作为双方交接结算和计价结汇的依据,则卖方在出运前必须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出证,才能报运出口。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报验的程序: (1)到货后由收、用货单位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2)商检机构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具商检***,订货单位凭此***对外提出索赔。 (3)申请人及时领取商检***。 买卖双方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签发的商检***进行交接结算的进口货物,有关收、用货部门在进口货物入境时,应依合同约定的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非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的程序: (1)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需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的,可向商检机构报验。 (2)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并提供有关单据资料。 (3)商检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合格的出具商检***,不合格的则出具“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通知单”。 (4)领取商检单证。 (三)集装箱的鉴定程序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进出境集装箱的鉴定管理工作。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出境的集装箱包括进境、出境和过境的实箱,空箱,进境集装箱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进出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1.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 3.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 集装箱鉴定程序: 1.申请人实施检验两天前,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申请; 2.商检机构对集装箱实施检验; 3.商检机构对检验过的集装箱,发给鉴定***; 4.对装运出口货物集装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商检机构签发的验箱合格***,组织货物的装箱作业。 二、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制的内容 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商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三、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范围 1.实施检验检疫商品的范围,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所列的商品。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4.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5.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6.出口食品卫生检验。 7.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 8.***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四、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制的其他规定 (一)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制的规定 ***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未获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生产的蜂蜜不得出口。 出口的蜂蜜检验检疫内容包括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蜂蜜不准出口。 (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制的规定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表面任何部位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亦需报检。 (三)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检疫管制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一切说明物。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成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四)出口煤炭检验检疫管制规定 ***对出口煤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未取得质量许可的煤炭不得出口。 出口煤炭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出口煤炭生产企业质量许可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口岸的煤炭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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