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1报检员***业务基础辅导的内容。 一、检疫审批 进境食用性水生动物进境前须办理检疫许可,相关内容见《进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 二、检验检疫 (一)报检 (二)现场查验 输入食用水生动物到达后,贷主或其代理人应通知检验检疫机构派员进行现场查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按规定登机或登车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1、查验项目及内容: (1)查询该批货物的启运时间、港口,途经***或地区,查看运行日志,判定是否来自禁止进口的疫区***或地区。 (2)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产地、包装、唛头标志是否相符; (3)查验有无虫害、腐败变质,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 (4)对食用水生动物***进行临床检查。 (5)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货物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要进行消毒处理。 2、现场查验合格处理原则 (1)对现场查验合格的食用水生动物,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根据有关规定采样送检。 (2)对许可证要求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食用水生动物,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调离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3、现场查验不合格后的处理原则 (1)对无输出***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验检疫***正本或者检验检疫***正本不符合要求的,以及须具有但无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2)货证不符的,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3)***质检总局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4、实验室检验 (1)对需作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GB/T 18088-2000)采样,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协助采样工作,采样后检验检疫机构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出具《抽/采样凭证》。 (2)实验室检测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卫生***》放行。 (3)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或《兽医卫生***》,通知报检代理人或收货人进行检疫处理,经无害化处理合格后准予销售使用。无有效处理方法的,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对***质检总局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有效的《检疫许可证》***联正本。 3、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正本。 4、贸易合同、产地***、***、装箱单等 以上是2011报检员***业务基础辅导的内容。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易资外贸***网。 http:// *域名隐藏* baike(dot)com/ *域名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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