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节的临近,关于征收“月饼税”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 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媒体讨论和***释惑,结论已经越来越明确: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 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鉴于我国公民的“税感”日益强烈,“加税焦虑”日重,如何采取措施让赋税更加公平合理、税收的使用更加科学和 面向公众,让公众的“税感”中幸福的成分不断增加显得尤为重要。 吃月饼要交税,在这个虽然有“万岁”一词的国度里,直观上还是比较新鲜的。国情之下,员工在中秋节得到单位发放的月饼,一般是视作感情联络上的馈赠,这种感 情联络方式,一年中也难得几次,再精打细算的人,也不会计入工资收入之内。所以,在现行税法还不是面面俱到、人人皆知的情况下,征收“月饼税”,必然引起 人们的诧异。这个及时的有点见缝插针的“税种”,硬生生地把一个月圆之日弄成了月缺,于是人们就“诗意盎然”了——在“诗”已经发展到没有平仄格律的现代 文化中,“评论”也就可以权当没有运用回车键的诗吧。 写 评论要体现民意,但不可随众,尽管民众对“月饼税”普遍不满,但把单位、企业在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实物或其他代用券。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 税,是有法可依的。这样的话,笔者把“月饼税”说成“硬生生地把一个月圆之日弄成了月缺”,似乎是无谓的牢骚?仔细一想,还真的是牢骚!牢骚怎么了?牢骚 不正是历代诗人写下千古佳作的***意境么?然而,发牢骚也是要有根据的,否则就成骚扰。说到月圆月缺,有崇洋媚外者认为“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但大多数人是没有机会看到真正的外国月亮的。我要说的 是,中国的月亮也不是一样圆的。关于月饼的税收,其着眼点还是在普通老百姓的腰包上。试想,那些天价月饼,会不会成为单位给员工的礼品?那些部门间的、官 员间的“礼尚往来”,怎么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在同一个中秋节,权贵们的月亮就要比普通老百姓的更大更圆,而这种相对于普通老百姓几个月甚至几年薪金的月 饼,是无法对应到享用者的工资薪金中去的。谁还能说,中国的月亮是一样圆的? 正如***所言,“税感”这个本来中性的词汇如同一个天平,一头是负重感,另一头是幸福感,关键决定因素在于“支点”的位置,即税收的收入和支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真正用在了老百姓***为关心的民生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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