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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也团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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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李乐 2007-1-22 22:30:10 潘毅不是山西人,但这一次却沾了山西人的光。与山西购房团一次愉快的“合作”,让他省下了大笔购置商铺的开销。 “合作”即是“团购”。并非投资新手的潘毅,在此之前甚至还不知道商铺还可以像住宅一样“团购”,更令他想不到的是,相比于住宅团购在开发商那里遭到的“万般刁难”,他参与的商铺“团购”,开发商竟十分配合。自此,他发现,“团购商铺”可以拿到更低的价格,实属一项高效的“生财之道”。 中间人 徐乘青(化名)可能是潘毅在投资生涯中要感谢的几个人之一。他是一家注册资本不到20万元的咨询公司的“老总”。近两年来,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便是介绍山西的买家来北京购房、买商铺,这些买家都是徐乘青的老乡,但一次介绍20人买下5000平方米的商铺,他还是***次。 “20个人里19个是山西人,只有我一个不是。” 潘毅告诉记者,语气中带着几分得意。原因是徐乘青“领导”的这次团购,“杀掉”了近30%的价格——潘毅沾了山西人的光。 现在回头想来,潘毅觉得,***关键的还是找到徐乘青这个“关键人”。彼时,徐正在为手上的山西购房团凑不齐整数而发愁,因为团购对象的开发商提出,20人以上才可以有超出20%的价格回旋余地。 当潘毅接到徐乘青的电话时,还不信有这样的好事会找***。 在潘毅对徐乘青的“团购商铺”将信将疑的时候,是购房团正规的制度让他下了***后的决心。 在与徐见面之后,他看到了正在制定的“团购章程”、“参与团购协议”等一系列由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十分严谨,与潘印象中“揭竿而起”住宅团购大相径庭。而***终徐乘青能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表现得游刃有余,与完备的法律文件关系甚大。 “在这些法律文件,包括谈判折扣价格区间、佣金提取、谈判权与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团购参与者***为关心的问题,以契约的方式把这些确定下来,***我们内部的团结,这是团购成功的***大重要要素。”显然,经过了这次与开发商的成功谈判之后,徐乘青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谈判折扣价格区间是让徐乘青和团购参与者受益***的一个条款。他和参与者约定,团购的折扣幅度在22%~30%之间,在这7个百分点中,徐乘青有在谈判中进行决定的权力,同时还约定,由团购者民主选出代表出席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在保障谈判效率的同时,确保团购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也能督促徐在谈判过程中把价格尽量压低。 这是徐从“住宅团购”中汲取的教训。3年前,他曾组织过一次住宅的团购,但***终因“内乱”而以失败告终。引发内乱的,便是团购成员中一部分人,怀疑徐从开发商那里收受利益,未能达到团购参与者的预期。其实,徐当时已经把价格压下了10%,无奈开发商不再继续退让,但那时的团购参与者似乎并不理解情况。 现在,提起这个教训,徐乘青更愿意用“揭竿而起”来形容,因为当时没有任何的法律文件。当打折幅度达到10%时,部分团购者已经认可,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该还可以更低,***终导致以“内乱”胡乱收场。而本次涉及金额更大的商铺团购,在契约的约束下,运作得显然极其成功。 防风险 “现在有很多人在做商铺团购组织这个业务。”潘毅告诉记者。与以前十分不同的是,这些都是“专业”的组织者。在以前,通常这种组织者的角色都是由商铺的一个或几个投资者牵头,显然,“商铺团购组织”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行业。 在参与徐乘青的团购尝到了“甜头”之后,潘开始尝试更多的这种机会,但至今还尚未找到“第二单”。近两个月间,他也和3~4个徐乘青这样的专业组织者会过面,但感觉始终不甚理想,用潘毅的话说,就是心里感觉没谱。 潘毅告诉记者,“不专业”是他对这几位专业组织者的总体印象,“大都没有像老徐这样的详尽的法律框架,好多问题,我问他都答不上来,这让我不放心,毕竟我们是真正投入现金的人。”他说。有一次,潘曾问一位组织者,如何确保组织者在谈判的时候不“出卖”团购参与者的利益,这位组织者竟然未能从制度层面给出***。 另外让潘毅感到风险的是,一些组织者开始要求团购方先期预付一部分佣金,甚至有人声称需要先由业主通过组织者向开发商缴纳定金,“这些风险都是很大的。”他提醒广大有意参与团购的投资者注意,尤其是定金,他曾就此问题直接向开发商咨询,开发商的回答是,不可能通过团购组织者向买方收取“定金”。 显然,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商铺团购可能带来的利益时,防范风险的意识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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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月22日 9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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