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TA单证册结束使用后,持证人应在十五天内将单证册返还给中国国际商会,单证册中应包括所有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存根和凭证; 二、如果货物在暂准进出口未正常复出口,还应附外国海关出具的调整货物性质的证明;同时,持证人应留一份ATA单证册复印件存档; 三、企业在返还单证册的同时,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可于我会网站下载),以便办理担保金退回手续; 四、中国国际商会对返还的ATA单证册进行审核后,如确定单证册使用正确,不会引起索赔,将立即核销单证册,并退还担保押金; 五、如果发现持证人在使用ATA单证册时,如违反有关国际公约,暂准进口国或过境国海关有关规定的情况,中国国际商会将不核销单证册,直至该单证册的索赔事宜处理完后,或在该单证册有效期满12个月后仍无外国海关索赔时,才核销ATA单证册,并退还担保;企业申请退还担保时,需填写《担保金退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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