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出口警视 扭转FOB货增多的局面 时间:2005-8-19 来源: 一、FOB出口货增多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出口贸易条款通常使用CIF、C&F;进口使用FOB。上世纪70-80年代,原外贸部在每届广交会前通常都要发一个通知,强调使用上述贸易条款和使用坚挺的货币结算。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上述贸易条款占到80%以上。当时,从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的企业主要有中远、外运两家。中远是主要的承运人,外运主要从事货代和租船,我国的航运企业占据70%-80%的市场份额。但上世纪90年代以后,贸易价格条款逐步发生变化,FOB出口条款迅速增加,目前,占到了出口贸易条款的80%以上。 二、出口FOB合同条款增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在我方掌握运输主动权的情况下,运力紧张,运价频频上涨,附加费层出不穷,我出口公司无法准确掌握合同价格。出口企业为了便于外贸成本核算,便逐步把出口CIF、C&F条款变成FOB条款;把进口FOB条款变成CIF条款。 第二,外国班轮公司、货代企业和买主之间有着良好合作的历史渊源。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航运市场改革的深入和航运市场的逐步开放,外国班轮公司迅速进入我国航运市场。1993年开始,外国班轮公司纷纷在我国成立独资公司,外国货代企业也纷纷跟进,在我国设立合资货代公司或设立代表处,开展货运代理业务。由于外国班轮公司、货代企业的服务好、价格优惠,门到门服务到位,买主都愿意***外国班轮公司和货代安排运输,因此也要求签FOB合同条款。 出口FOB货的增加,对我国国轮、货运代理、货主、海运外汇收支、保险及税收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1、对国轮的影响:出口FOB、进口CIF条款的增加,使买方***外国班轮公司运输的现象进一步增多,国轮承运的份额越来越少。 2、对货运代理的影响:为了进一步挤压我国货代企业、抢占市场份额,外国班轮公司和货代企业从1994年开始纷纷降低订舱佣金,曾先后降至2.5%、1%,***后完全取消。这使我国货代企业生存空间日益狭窄。目前,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己属边缘产业。 3、出口FOB货的增加还造成海运运费收支不平衡。目前,我国出口贸易条款的80%以上是FOB条款,进口贸易的80%以上采用CIF条款,这样,运输基本上是两头在外。外方一般都***外国班轮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运输。这意味着有80%的利益被外国班轮公司拿走,海运收支严重失衡。 4、对我国保险和税收的影响:由于FOB***货将进一步增加,保险和运费的结算都在国外进行,因此我国的保险业和税收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5、对外贸货主的影响:外国班轮公司在占据我国航运市场份额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市场份额,纷纷让利于外国的FOB买主和CIF卖主,开始利用其垄断优势地位挤压我国货主的利润空间,在运费之外向中国货主收取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如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铅封费、设备操作管理费、旺季附加费、币值调整附加费等等,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惯例和航运秩序。 从2002年至今,仅THC(码头作业费)这一项费用,三年来中国货主额外支出的金额累计约达530亿元***。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班轮运输条款中,除了不可预料的因素,如燃油上涨、港口拥挤、战争等原因可征收附加费外,其余可预料的、相对固定的费用都是包括在运费中的。码头作业费(THC)、签单费、换单费、铅封费等是运费的组成部分。据此,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上述义务和费用。这都是传统的国际贸易运输规则。然而,近年来国际班轮公会和航线组织却大肆破坏这些规则。在乱收费方面,世界航运巨头马士基表现***为突出。而这些班轮公司收费的特点是:不协商、不谈判,随意性强,想收钱就发一张通知,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不付钱就拿不到提单或提不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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