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二、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2.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①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②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3.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6.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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