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即货主在货、证齐备后,填制订舱委托书,随付商业***、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据,委托货代代为订舱。有时还委托其代理报关,及货物储运等事宜。 2.货代接受订舱委托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随同商业***、装箱单及其他必要的单证一同向船公司为理订舱。 3.船公司根据服具体情况,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上与提单号码一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同时把配舱回单、装货单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4.托运人持船公司签署的 s/o ,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装箱单等连同其他有关的出口单证向海关为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5.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如同意出口,则在 s/o 上盖放行章,并将 退还给托运人。 6.托运人持海关盖章的由船公司签署的 S/O 要求船长装货。 7.装货后,由船上的大副签署在副收据交给托运人。 8.托运人持 M/R ,向船公司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9.船公司凭 M/R ,签发正本提单并交给托运人凭以结汇。[/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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