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公布各国上网费比较 国际电信联盟《2006年世界电信发展报告》调查分析了世界上人口在4万以上的206个经济体的电信发展数据。其中关于不同经济体因特网资费的数据(2004年8月)反映出各国上网费的水平。 国际电联报告中经济体按照收入水平分为四类:人均国民收入①(GNI) 82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826-3255美元为中下收入***;3256-10065美元为中上收入***;10066美元以上为高收入***。中国被列入中下收入***。 报告中上网费是每月20小时拨号上网费用。同时,如果宽带价格更低,则用宽带价格取代拨号上网。该数据来自各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及传统本地电话公司的价格表。因特网资费占人均GNI百分比反映的是每月20小时上网费用占(人均)GNI的百分比。 不同***和地区上网费比较情况如下: 表一:中国与部分***上网费的比较 *** 每月使用20小时 上网费(美元) 人均GNI②(美元) 占人均GNI(%) 美国 14.95 35880 0.5 英国 29.07 29070 1.2 法国 31.29 25032 1.5 德国 19.81 26413 0.9 澳大利亚 24.25 22384 1.3 俄罗斯 22.00 2614 10.1 日本 28.29 33948 1.0 土耳其 18.84 2791 8.1 巴西 21.95 2715 9.7 阿根廷 18.37 3800 5.8 印度尼西亚 21.54 810 31.9 马来西亚 8.42 3886 2.6 菲律宾 15.70 1083 17.4 印度 9.68 540 21.5 巴基斯坦 12.68 519 29.3 中国 10.13 1095 11.1 数据来源:国际电信联盟《2006年世界电信发展报告》 国际电联报告中,采集的中国上网费标准为10.13美元③,人均GNI为1095美元。 -------------------------------------------------------------------------------- ①国民收入(Gross Nation Income ,GNI)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终成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分配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收入总值概念。 GNI等于GDP加上来自国(境)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②表中人均GNI数据为根据国际电联报告上表中1、3列数据推算得出。 ③10.13美元的上网费是按照拨号上网费用计算得到。ITU报告指出,在计算各国上网费用水平时,如果宽带价格更低,则用宽带价格取代拨号价格。同时,2004年中国人均GNI实际为1290美元。若按照2004年北京地区宽带每月20小时,3美元的实际资费水平计算,上网费占人均GNI的修正值为2.8%,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9,是亚洲平均水平的1/13,欧洲平均水平的1/2.1,是美国的5.6倍,英国的2 .3倍,日本的2.8倍,巴西的1/3.5,俄罗斯的1/3.6,印度的1/7.7,印尼的1/11,尼日利亚的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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