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调整自然人携带入境商品的管理办法 俄罗斯***卡西亚诺夫日前签署***令,规定自2004年月1日起,放宽自然人免税带入俄关境的商品货值限额,由目前的1000美元提高到2200美元。 具体征税标准分三个档次:货值在6.5万卢布(约2200美元)以内、重量在50千克以下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货值在6.5万—65万卢布(约2200—22000美元)、重量在50—200千克的商品,超额部分征收30%的进口关税,但不少于每千克4欧元;货值超过65万卢布(约22000美元)、重量超过200千克的商品,按等同于法人进口的规定征税。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自然人携带文化珍品入境免收关税:一是出示有关书面报关单;二是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进行过专门登记。 商品需要缴纳全额关税的情况如下:携带商品的价值超过65万卢布,或者商品重量超过200千克(超出部分);携带含酒精饮料数量限定在规定的5倍之内(超出部分);自然人一周之内通关一次以上;经过俄联邦关境被转寄给自然人的商品(不包括国际邮递部门转寄的商品)。 具有难民和被迫移民身份的自然人,以及从国外来俄联邦***居住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在入境携带商品时,可以免收关税(交通工具除外),该物品可以是其在进入俄联邦境内以前使用或获取的。 自然人通过国际邮递服务收到转寄物品免收关税的前提是:在一周之内收到国际邮局转寄的物品价值超过规定的5倍之内,不必贴有消费标签。 外国自然人可以享受暂时免征关税的政策(交通工具除外),但他们携带的物品必须仅供在俄联邦境内逗留期间使用。 与此同时,俄联邦***还确定了自然人过境携带个人使用汽车的关税问题。 从2004年1月1日起俄海关对出厂时间不满3年的汽车(俄罗斯的汽车除外),统一征收48%的关税。出厂时间不满3年的俄罗斯汽车,按发动机容量每立方厘米1欧元的标准征收关税。 出厂时间在3—7年(不论产自哪个***生产的),发动机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厘米的汽车按每立方厘米0.85欧元征收关税;发动机容量在1000—1500立方厘米的汽车按每立方厘米1欧元征收关税;发动机容量在1500—1800立方厘米之间的关税为1.5欧元/立方厘米;1800—2300立方厘米的为1.75欧元/立方厘米;2300—3000立方厘米的为2欧元/立方厘米;发动机容量超过3000立方厘米的汽车关税为每立方厘米2.25欧元。 出厂时间超过7年的汽车(不论产自哪个***),发动机容量不超过2500立方厘米,关税为2欧元/立方厘米;超过2500立方厘米的汽车定额关税为每立方厘米3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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