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的职工薪酬 一、定义范围更广泛 新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中形式是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也就是说,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等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或报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科目设置有所改动 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总帐科目,在此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应付工会经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明细科目。 三、新增了计提内容并取消了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四、部分计量有所不同 现行准则: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五、对企业的影响 1、 取消了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按实际发生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职工薪酬在一定条件下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将都会有影响。 2、 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