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关于修改<***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令第513号)的安排,经商务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8年度国际商务专业资格***日期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将原定于9月13日、14日(中秋节)举行的国际商务专业***日期,调整为11月8日、9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门、相关专业行政部门和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两专业***调整的日期,并抓紧做好与***日期调整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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