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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汇核销单(一) 1.什么叫"出口外汇核销单"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 销单附有存根)。 2.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 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 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 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 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3.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 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 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 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 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 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 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 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 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 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本文章2005-04-07 10:45:58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本文章2005-08-21 16:51:28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本文章2006-02-25 16:52:12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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