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审批 审批对象:申请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审批机关:海关调查局企业管理处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条件: 1、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须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 三资企业已到经营年限;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的企业; (3) 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注销或撤销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4) 其它需办理注销《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2、 提交资料: (1) 企业的书面申请;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文; (3) "申请注销《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审批表"(在报关注册窗口领取后至减免税部门、 外商自用物品管理部门、保税部门签署意见,再交至企业管理部门。) (4)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 (5) 报关专用章; (6) 企业所属报关员的报关员证(无报关员的企业免交); (7) 海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审批时限: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且所提交的单证资料无错漏,海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该企业档案在数据库中将被***。 本文章2005-04-23 23:22:22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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