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关备案登记及年审 审批对象:申请办理报关备案登记及年审的企业。 审批机关:海关调查局企业管理处。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程序: 一、自理报关单位请持下列资料提出申请: 1、 货物国内购销合同,对外销售合同; 2、 根据具体的进出口业务情况,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信用证,加工手册、减免税证明等)。 二、申请获批准后,申领并填妥《自理报关备案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三、将已审批的《自理报关备案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办理自理报关异地备案登记手续。 1、 填妥的《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和正本的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 报关专用章印模; 4、 《企业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审批时限: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完毕且所提交的单证资料无错漏,海关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制作关封,交申请单位经办人签收后由其带至异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备案登记手续。 监管措施: 1、申请单位须在一个月内(自在长沙海关签收关封之日起)将异地海关给予长沙海关的关封回执(内装《自理报关备案申请书》***联)交至企业管理处。 2、企业在主管海关年审后到备案地海关年审时,可持备案地海关核发的《报关备案***》(有报关员备案的,应同时持已经主管海关年审的报关员证)到备案地海关年审。 3、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年审时应到主管海关办理关封后,到备案地海关办理年审手续。 本文章2005-04-23 23:21:59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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