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合同的变更 加工贸易合同的变更 l 业务概述 已备案加工贸易合同的合同金额、数量、单损耗及交货期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银行***金台帐的合同须变更银行***金台帐。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预录入《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第二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合同变更申请书; 2、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件(适用商品品种变更、合同金额变更超过一万美元、第二次延期或延期超过3个月的合同变更); 3、变更合同; 4、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5、预录入的"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6、更改单耗所需的有关证明资料; 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或资料。 第三步:主管海关审核有关资料,根据需要可下厂核查。 第四步:经主管海关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退还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l 办事对象义务 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合同变更申请书; (2)根据规定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件(适用商品品种变更、合同金额变更超过一万美元、第二次延期或延期超过3个月的合同变更); (3)变更合同; (4)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5)预录入的"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6)更改单耗所需的有关证明资料; (7)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或资料。 l 办事机构义务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有效,情况正常的,予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退还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l 办事机构 南京海关现场业务处 关区各海关、海关办事处 l 办事时限 企业递交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在45天内核销结案。 本文章2006-03-01 12:35:53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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