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的核销 保税区内企业加工贸易的核销 l 业务概述 保税区内企业在每个加工贸易核销期间(一般为半年)结束后,应在物流系统中录入期初数、报核单耗等有关数据,向保税区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确定***终征免税后,对该期间电子帐册进出数据予以核销结案。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向保税区海关报送有关核销电子数据,并填写《核销申请登记表》,交验下列材料: (一)该核销期间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的所有进出报关单; (二)加盖公司***的《核销申请登记表》。 第二步:海关审核上述资料准确无误后,接受报核申请。同时视情下厂核销。 第三步:海关核销无异常情况,准予结案,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l 办事对象义务 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该核销期间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的所有进出报关单; (二)加盖公司***的《核销申请登记表》。 l 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核销结案手续。 l 办事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海关 l 办事时限 自接受企业报核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符合有关规定的,完成核销结案手续。 本文章2006-03-01 12:37:47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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