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备案 l 业务概述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仓储业务参照实行)。区内企业首次办理保税料件登记备案后,生成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海关按电子帐册所载内容对区内企业保税进口料件进行管理。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区内企业凭下列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保税料件登记备案手续。 (1)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 (2)加盖有区内企业公章的《出口加工区报备申请表》、《进口料件报备申请表》、《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单耗报备申请表》。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主管海关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单证。 第三步:企业(或其代理人)将海关已审核的单证进行电子帐册预录入。 第四步: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生成电子帐册。 l 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应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需要交验以下材料: (1)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 (2)《出口加工区报备申请表》、《进口料件报备申请表》、《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单耗报备申请表》。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l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规定的生成电子帐册。 l 办事机构 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l 办事时限 海关自收到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电子帐册。 本文章2006-03-01 12:38:31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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