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核销 加工贸易电子帐册核销 l 业务概述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每六个月滚动核销一次,企业须在核销期到后的的30天内向海关预报核,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或终端上完成电子帐册报核数据的录入、核销工作。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报核企业按报文格式制作《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并预录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报核,并递交规定的书面文件资料。 第二步: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并审核企业的报核资料。 第三步:预报核通过后,企业按报文要求制作下列正式报核报表,以预录入方式向海关提出正式报核: (1)《电子帐册报核登记表》(正式报核) (2)《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 (3)《报核电子帐册成品核销核算表》 (4)《电子帐册本期余料申报数量登记表》 (5)《电子帐册本期废料申报登记表》 第四步:审核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赴企业核查。 第五步:单证、资料齐全,情况正常的,完成核销。 l 办事对象义务 1、企业到核销期限应及时报核。 2、报核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预报核: 《电子帐册预报核申请表》 (2)正式报核: 《电子帐册报核登记表》 《报核电子帐册料件核销核算表》 《报核电子帐册成品核销核算表》 《电子帐册本期余料申报数量登记表》 《电子帐册本期废料申报登记表》 3、海关如需下厂核查库存及财务帐册,企业应予以配合。 l 办事机构义务 主管海关审核有关资料,对情况正常的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l 办事机构 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l 办事时限 情况正常的,海关自接受预报核之日起30天内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本文章2006-03-01 12:39:56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