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的审批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免税物资的审批 l 业务概述 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以上设备如需免税进口,必须首先到保税区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保税区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保税区内企业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提交以下单证: (一)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向中资企业发放《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 中资企业持《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一)购销合同(一式二份); (二)购销***(一式二份); (三)已盖企业公章、企业十位数编码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 (四)《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或《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五)海关规定的其他单证。 第四步:符合有关规定的,保税区海关向申请单位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l 办事对象义务 一、应具备的资格:申请人应为经保税区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需交验以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1.购销合同(一式二份); 2.购销***(一式二份); 3.已盖企业公章、企业十位数编码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 4.《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或《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l 办事机构义务 一、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保税区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或《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保税区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 l 办事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海关 l 办事时限 一、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文章2006-03-01 12:44:05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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