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变更 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变更 l 业务概述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区内企业电子账册备案完成后,可以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进口料件的增补手续。 l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l 办事程序 ***步:区内企业凭下列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电子账册变更手续。 (1)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 (2)加盖有区内企业公章的《出口加工区变更申请表》、《进口料件报备申请表》、《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单耗报备申请表》。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主管海关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单证。 第三步: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将海关已审核单证进行电子帐册预录入。 第四步: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电子帐册变更手续。 l 办事对象义务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应有持有报核员证的报核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区内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电子账册变更手续时,需要交验以下材料: (1)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清单》、《出口制成品清单》。 (2)加盖有区内企业公章的《出口加工区变更申请表》、《进口料件报备申请表》、《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单耗报备申请表》。 (3)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l 办事机构义务 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规定的办理电子帐册变更手续。 l 办事机构 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l 办事时限 海关自收到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电子帐册变更手续。 本文章2006-03-01 12:44:37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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