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业务概述 业务概述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海关机构审查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为海关法规处,该处负责受理和审理不服海关隶属各关、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海关各隶属关、处发生纳税争议时,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纳税争议除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章2005-05-07 14:47:45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本文章2006-03-01 12:55:32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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