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年内凭下列证明和单证资料向院出口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境内外销售双方的申请报告个一份(须盖有公司章),如属部分退运,则应在报告中注明放弃不退部分的退税申请。 2、境外***行的证明文件(中文版),加盖***行***。 3、当时出口户货物的外汇核销单。 4、属退税货物应提交原报关单退税联 5、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为核销外汇或注销已核外汇的证明。 6、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际税务局签发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7、原出口货物销售双方的合同,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材料无误后,开出联系单交货主到单证管理部门查单(原出口报关单海关统计联),核对相符,则开具同意退运联系函交出口方凭以办理退运货的进口报关手续。 本文章2005-08-21 16:30:09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本文章2006-02-25 18:40:28由ruiqilin062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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