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报核须知(新) 加工贸易企业履行加工贸易合同,承担加工贸易手册报核义务。 一、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应遵循的原则: 1、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的手册正常报核的情况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征询海关的处理意见,退单重报应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的时限。 2、 准确性原则。企业应认真审核提交资料及数据的正确性,增强责任心,确保报核资料的准确性。对有问题的报核资料,企业应***改正。 3、 协助配合原则。企业及报关公司应积极协助海关核销工作的开展,对数据资料、实物资料及实地核查应予以通力配合。 4、 专人负责原则。企业报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关务报核人员应熟悉企业的产品特点、生产和销售情况,了解企业内部运作方式,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配合,不应以不了解情况为由影响海关核销工作的开展,对有关保函及时销保。 二、基本要求: 1、 加工贸易手册报核期限。加工贸易手册报核期限为***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手册到有效期满一个月内。为确保手册核销效率,原则上企业应在***后一批出口成品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关报核。 2、 企业应提供的报核资料(其中1—7为必选项)。 (1) 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续册和分册)。 (2) 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原件。(进出口报关单、退运报关单、内销报关单应分别按报关单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并在右上角标明序号) (3) 手册报核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一) (4) 进口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二) (5) 出口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三) (6) 核销平衡表。(格式见附表四) (7) BOM表,排料图、工艺单或其他单耗资料。 (8) 余料结转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表五) (9) 保函。若仍有部分报关单未能及时退回,请附保函,列表注明所缺少报关单号,进出口品名、数量、进出口日期以及***提交海关的期限。 (10) 其他。 以上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3、报关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1) 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需加盖报关公司公章)。 (2) 其他。 4、内销补税。企业手册有剩余料件及边角料等需转内销的,原则上应在手册有效期内予以补税,即企业在手册报核前应补税完毕。 5、遗失手册的报核。企业确认手册遗失应及时向海关汇报,并应立即持下列资料办理手册报核手续,及时停止该手册的运行,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1) 手册遗失情况说明。 (2) 手册遗失地及苏州当地报刊或中国海关杂志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遗失手册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6、手册延期。加工贸易手册在手册有效期内未能出口完毕,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延期不得超过两次。二次延期海关征收未出口料件等额税款的风险担保金。 7、海关受理报核。海关将在企业提交报核资料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数据审核,单证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海关格式要求、进出口数据无误的予以受理报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报核处理。 8、海关不予受理报核。海关进行单证、基本数据审核,发现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有效性及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签发书面告知书,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并重新报核。 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