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报关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海关报海关总署核准后,予以撤消报关权:
(1)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必备条件的; (2)违反海关法或符合暂停报关资格条件之一,情节严重的; (3)因其他原因需取消报关权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由所在地海关径行取消其报关权,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因被海关暂停或取消报关权所发生的与委托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专业报关企业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