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必须***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签发机构验证后给申领原产地证人员颁发“申领员证”。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如有更改,申请单位应及时通知签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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