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 (G.S.P) 全称为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发达***给予发展中***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普遍的,即发达***对发展中***所有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进口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都无歧视和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特别的关税给让,而不要求发展中***给予同等优惠。 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是普惠制的三项原则。实施普惠制的目的,是通过给惠国对受惠国产品给予减免关税优惠待遇,使发展中的受惠国增加出口收益,促进工业化,加速国民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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