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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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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地区)。若经其它***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Trading Corp. No.40,Fucheng Road,Beijing,China Via Hong Kong Daming CO. Ltd No.656,Guangdong Road,Hong Kong 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 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9年7月1日由广州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ON JULY 1,l999,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VESSEL”,或“FROMGUANGZHOU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第四栏:目的地***(地区) 指货物***终运抵港,一般应与***终收货人或***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后中间商***名称。 第五栏:***机构用栏 此栏为***机构在签发后发***、补发***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眼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应填写为“100 CARTONS (ONE HANDRED CARTONS ONLY) OF COLOUR TV EETS”。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第八栏: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九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第十栏:***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1999年12月l日,用英文表述为:DEC. 10,1999。此栏不得留空。 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个得早于***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机构证明 由***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日期、地点。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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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3月4日 1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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