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理理概念,记名提单STRAIGHT B/L啊,指示提单ORDER B/L啊,再加上背书,肯定大家很头晕,其实很简单: 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利用银行付款的银行都不利. 那么有的网友问为啥有些收货人公司的名称前面加了:To order ofXXX 公司 =OrderOfXXX公司,或者To order ofXXX 银行 =OrderOfXXX银行, 这也显示了具体的公司和银行名称啊,为啥不是记名提单呢, 这首先要理解 To order ofXXX =OrderOfXXX的意思, 这个意思是指凭XXX的指示,凭XXX的指示才能使另外的人使用提单来提货(也就是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卖给其他人,使他直接去提货)那么怎么指示呢,发电报传真打电话给货代吗? 不是的,这个指示是用背书来体现的,我们来看看常用的指示提单各种情况: 提单收货人之记载方式 背书方式 To order of 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 托运人背书 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 银行背书 To order of XXX公司凭xxx公司指示 xxx公司背书 To order /To the order 凭指示 托运人背书 至于背书的方式,可以做成空白背书: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就可以转让提单,谁拿到正本提单谁提货 可以做成记名背书:还是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然后打印一句话 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这样这个XXX公司就 可以凭正本提单去提货了。 希望这样讲大家会比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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