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诈骗中,跟单信用证诈骗是***主要和较骗是***主要较隐的类型。本文试对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略作分析的探讨。 一)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常见方式及其特征 (一)***或伙印鉴(签字)诈骗 所谓“***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征: 1.信用证不经通知,而直达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2.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3.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4.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受货人。 (二)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 所谓“盗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码)诈骗”,是指诈骗分子在电开信用证中,诡称使 用第三家银行密押,但该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无加押证实,企图瞒天过海,骗取 出口货物。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征: 1.来证无押,而声称由第三家银行来电证实; 2.来证装、效期较短,以逼使受益人仓促发货; 3.来证规定装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单给申请人; 4.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并许以优厚利率; 5.证中申请人与受货人分别在不同的***或地区。 (三)“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 所谓“软条款”/“陷阱条款'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要求开证行开出主动权完全操作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以便行骗我方出口企业和银行。 这种诈骗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陷阱条款”,如规定申请人或其***代表签发检验***,或由申请人***运输船名、装运用日期、航行航线或声称“本证暂未生效”等;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quot;花岗石、鹅卵石、铸铁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诈骗分子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127;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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