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的***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理论上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而实际操作中,一般的过程是: 准备操作信用证的时候,把你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SWIFT代码等资料(告知你的开户银行,准备操作信用证,银行就会把这些资料完整提供给你)告诉客户。客户的开证行会按照这个资料把信用证开出到你的银行。你的银行收到信用证以后会及时通知你,你可以去领回原件,也可以领完整的复印件而将原件放在银行保管。根据信用证准备货物、运输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证上规定的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内把全套单证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会事先审核一遍,发现有错误就提醒你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询你的意见,是否“不符点”交单(关于类似情况的应对处理,我们下面还要详细谈到)。如果审核无误的就转交给国外开证行。通常一周以内开证行就可以收到这套单证,一般在7个工作日会审核单证,认可无误后即通知你的客户付款并取走单证---- 来源: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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