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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离岸公司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 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设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与世界发达***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其目的的。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
     1、完全秘密,不记名,一般无需申报年报 
     2、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一般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3、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4、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5、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6、可在其它***开设银行*** 
     7、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2007年 8月12日 14 : 49]      评论:[0] | 浏览:[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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