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海关关于调整出口拼箱监管仓库监管办法的 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对出口拼箱监管仓库的监督效率,鼓励企业合法经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现北仑海关对出口拼箱监管仓库监督办法调整如下: 一 对于同一个集装箱的出口拼箱货物,由具有代表报关权的集装箱承租人向海关申报。 二 拼箱监管仓库凭海关加盖出口放行章的三联单(正本)进行装相。 三 拼箱货物进拼箱监管仓库时,货物代理人须向仓库提供详实的《拼箱货物入库清单》, 清单中须写明以下内容:货物品名,HS归类。数量。重量。包装及包装件数。 四 货物代理人不得对已配载完毕的集装箱,再向海关申报后装船前再行加载。减载货物,特殊 情况,特殊情况下,须经海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 货物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应到拼箱仓库领取《出库装相清单》正本或复印件后,随附相关 报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公告自2005年9月7日起实行。 北论海关 2005年9月2日 海关咨询电话:87009014 2769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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