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解放网 由于自己的“C”图形商标被人擅自生产和销售,卡特彼勒公司将浙江瑞安市长生滤清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23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瑞安长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卡特彼勒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卡特彼勒公司是世界上***的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商,连续数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2005年4月8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获了瑞安长生公司申报出口到叙利亚的滤清器一百箱,该批滤清器上使用了“FOR CATERPILLAR”文字和卡特彼勒公司“C”图形标识,价值4166美元。 卡特彼勒公司认为,其在中国通过长期诚信经营标有“C”商标的产品,在业内已经获得极高的商业信誉。瑞安长生公司没有经过其授权和同意,擅自生产和销售侵犯其享有注册商标权产品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权的侵犯,因此诉请法院判令瑞安长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瑞安长生公司在滤清器产品的显著位置使用“FOR CATERPILLAR”文字,且以深黑色加粗黑体字呈现;上述文字紧靠在“C”图形标识之下,而该“C”图形标识系卡特彼勒公司的注册商标;同时,这款滤清器与卡特彼勒的滤清器产品外观相同、颜色相近。瑞安长生公司的这种使用方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该产品的来源与“CATERPILLAR”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此,涉案产品对“FOR CATERPILLAR”文字的使用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终,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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