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货到迪拜,提单上的数量比时间要少50件。这样客户清关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客户能不能顺利清关。请各位指点一下。谢谢! [回复1]:客户肯定***多只能提到你提单上显示的数量。其他多余货物会被扣留在对方港口仓库。如果货物不多就当损失掉吧。因为等你不办完一切手续,也许仓储保管费已超出你货物的价值。记住,以后不能再去有这个问题了,其实只是一个疏忽,损失的却是真金白银。 [回复2]:建议你换个物流公司, 这么明显的错误也没发现或者说发现了没提醒你们。现在在起运港改舱单资料, 重新出提单估计已经来不及了,而且手续也相当繁琐。现在尽快把情况如实告诉目的港客户,看他们在当地的关系能不能摆平,至于你们的货款,遗漏的50件货款可以在下次补回来,如果还没收到全部货款的话。如果收货人关系好或者他找的清关行厉害, 是有可能全部提到货的。 进口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进口溢卸、误卸、短卸货物 进口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或者多于所报数量的货物。 进口误卸货物是指应运往国外港、(站)或国内其他港(姑)而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进口短卸货物是指少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上述货物应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查确认后,按以下办理。 一、进口溢卸货物如能查明国内收货人的,由收货人取得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后,填写报关单向海关报关进口。 二、对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和收货人协商后,要求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时,应限于同航次、现品种或虽不同一航次、不同船,但同品种、同一船公司和同一发货人的货物,可予核准,收货单位应填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准予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征税放行。 三、进口误卸货物,属应运往国外港口的,准予办理退运;属于就运往我国其他口岸的,准予办理转关运输或就地报关进 四、进口溢、误卸货物,如运输工具负责人要求在我国内出售时,应由购买单位事先向主管海关申报,并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五、对进口短卸货物,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商务***或商检***,经海关核查属实,准予减征或退还已征关税,或不退还税款,其短卸部分的货物进口免予征税。 六、上述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按以上办理的,由海关提取变卖,价款归入国库。 七、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在5%以内,视为正常情况,许可证发证机关在发证时,不予注明;对溢装超出5%的,发证机关发证时,应增加发证数量 本文章2006-08-21 10:56:12由xiaohu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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