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用铸铁的要求如下: 1、必须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 2、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8Mpa,设计温度为0~250℃; (2)可锻铸铁和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大于1.6Mpa,设计温度为零下10~350℃ 3、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5Mpa的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受压元件和移动式压力 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16条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铸钢材料应在相应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用,并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铸造选用的材料牌号。压力容器筒体、封前沿不宜选用铸钢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已有使用经验并经省级或***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