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虽然订立了明确的禁用物质种类与时间表,但仍有许多材料应用上,以目前的工业技术上无法克服。因此,仍有少数物质种类在特定的应用上,不受到RoHS的规范。这些特定的应用,称之为除外条例。除外条例的明细如下: 名称 特殊应用 说明 铅 特殊玻璃 阴极射线管、电子无件及荧光管中 合金 钢材中之添加量需小于3500ppm 铜合金小于40000ppm 铝中之铅含量需小于4000ppm 特殊焊锡 应用于储存陈列、伺服器、网络及电信通讯伺服器、网络基础设施 电子陶瓷 如压电陶瓷 镉 镉电镀 除了91/338/EEC禁止使用的以外 汞 荧光灯 小型荧光灯,每个灯泡中汞含量不大于5mg 日光灯 一般日光灯10mg(使用磷酸鉴) 一般日光灯5mg(使用三磷酸鉴) 耐用日光灯8mg(使用三磷酸鉴) 特殊汞灯 其他灯泡 六价铬 特殊碳钢 PBB PBDE 全面禁用 Note:2006年7月1日例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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