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脑(Apple Computer Inc.)在与「披头士」(Beatles)乐队进行的商标纠纷诉讼中获胜,有关结果或会将「披头士」乐队各首***歌曲带进苹果电脑名下的 iTunes Music Store门槛。 在周一裁决诉讼中,代表「披头士」乐队利益的苹果公司(AppleCorps)指出,苹果电脑使用苹果公司的公司标志出售音乐,违反了两者之前达成的商标和解协议。 售出数以百万计iPod音乐播放机及超过10亿首歌曲下载的苹果电脑坚称,iTunes基本上只是一个数据传送服务,在协议条款下可以那样做。 法官曼恩(EdwardMann)在伦敦高等法院发出的判词指出﹕「本人认为当中并无违反商标协议。诉讼因此失败。」 苹果公司之前曾经两度就本身的时款苹果标志与苹果电脑对簿公堂,***近一次诉讼於1991年达成庭外和解。 根据裁决,苹果电脑可继续在iTunesMusicStore及宣传服务的广告上使用该个苹果标志。苹果公司已表示将会就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周一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苹果电脑股价上升大约1%至72.59美元。 苹果电脑行政总裁乔布斯(SteveJobs)表示﹕「十分高兴能够将争论抛开。我们一直敬爱披头士乐队,期望现在起并肩合作,将乐队的歌曲放到iTunesMusicStore。」 苹果公司发言人指出,至今仍未确定披头士乐队的歌曲何时可在互联网上购买得到。 苹果公司与苹果电脑於1991年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当中包括苹果电脑需支付2,870万美元,并且定出两家公司在不同范畴内可***使用各自标志。 苹果公司认为苹果电脑涉足音乐业务无疑违反了该个协议,但曼恩法官裁定当中并不涉及任何违背协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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