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晶报 近年来深圳市法院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力度,促进该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逐步优化。建立健全内设机构,为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目前,除深圳市中院外,该市还有南山、罗湖、龙岗三个基层法院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15家可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中,占了五分之一。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15件,成功审结了美国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诉童小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顺创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并通过该两案,依法认定“沃尔玛”和“平安”两个商标为驰名商标,上述两个案件均入选2004年***法院“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审结的李明光等侵犯商业秘密一案被***法院作为2005年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案例予以公布。 积极改革探索,完善工作机制。2006年,深圳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南山法院实施“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模式;实行知识产权***咨询制度,市中院聘请了15名知识产权***咨询委员。加大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2004年至2006年,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均调解率达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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