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俄滨海边区植物检疫局对波格拉尼奇内边境植物检疫站和进口中国植物产品的经销商下达了一项重要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特通知你们,根据俄罗斯联邦2000年7月15日通过的联邦《植物检疫法》(第9章),第99条规定,输入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应检疫产品,首先是水果、蔬菜、马铃薯应进行植物检疫,其中包括对在经过俄罗斯联邦边境检查站放行的货物查验。为了执行该法律,在通关放行口岸应对该类产品的每个品种进行查验。 目前,植物产品的进口商违反了植物检疫局的要求,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装车,即在交通工具中没有为实施查验留出通道。 每辆运输工具中装载的应检疫品种繁多(8-12个品名),不可能在单位时间内(按照俄罗斯联邦***“关于经国境通关放行口岸实施植物检疫”规定20分钟)作出高品质查验并出具植物检疫证明文件。 除此以外,在熏蒸期(自4月15日至10月15日)内每一辆运输工具只可装载应熏蒸的产品。 由于以上原因及避免违反《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局建议进口商在装车时每车不得超过4-5个品种。装货时应为查验和采样留有通道。 如违反植物检疫要求,官方植物检疫局将依照《植物检疫法》对违反者进行惩处,即将不予出具《植物检疫***》。海关将强行退运。 请进口商将以上进口植物产品的条件通知自己的中方供货商,并在2005年4月1日前解决关于执行《植物检疫法》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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