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经营,内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工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货物得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得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得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已设立得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境内分销,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必须经贸工局前置审批,再凭《进出口业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登记注册。 上述新规意味着进出口行业已放开,企业可以像申办普通业务一样申办进出口业务。 本文章2006-07-14 18:03:11由metpo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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