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财政部建议从2009年起,将石油的地下资源开采税税负降低1000亿卢布。具体为,将石油公司的地下资源开采税起征点从每桶9美元提高到每桶15美元,俄石油公司认为,这相当于每桶石油降低6美元的税负。根据所提出的建议,还将对以下石油区块给予地下资源税优惠:成熟系数80%以上的区块税负降低70%;在萨哈(雅库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和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等边境地区累积石油开采量达到2500万吨实施零税率。现行的地下资源开采税是2001年税改时开始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