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商务电视网》10月17日报道,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今天通过了俄联邦《经济特区法》修正案,批准了关于建立港口经济特区的联邦法律。根据这项法律规定,港口经济特区可以建在海港、河港和国际航空港区域,特区占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有效期为49年。 港口经济特区注册企业实施新的海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其投资额应不少于1亿欧元,而对于新建的河港和航空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额应不少于5000万欧元,港口的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欧元。此外,该法还规定注册企业应向俄联邦海关机构提交不少于3000万卢布的关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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