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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运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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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IC卡。(2)申领核销单。企业到外汇局申领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时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人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申领工作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的企业可领单数量【(根据企业前三个月实际领单份数减预计未交单)X一定系数来确定)】。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放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企业领单后需在正式使用前(不必如以前一定在外汇局当面)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新版核销单上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3)出口报关。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使用地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进行备案而尚未使用的新版核销单,在报关地点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向变更后的报关地海关备案。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单验放手续时,需在新版核销单的“海关核放情况”栏中加盖“验讫章”,同时向出口单位签发注有成交总价、计算机打印、盖有“验讫章”的报关单。并利用自动或手工方式对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进行“已用”核注。(对于因填报错误而作退回处理的报关单,海关将对应的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恢复为“未用”状态;对于全额退关的报关单,海关在***报关单信息的同时,须对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进行“退关”核注;货物出口后因故退货时,海关在办理其进日手续后,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情况,加盖“验讫章”交出,单位向外汇局办理核销单的退货核销手续。 (4)出口“交单”。企业出口报关后,在没有收到外汇前,不再需要先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送交外汇局进行“交单”,企业只需在网上“交单”(联网前,出口企业出口后,在收汇前,需将核销。报关单、***送交外汇局备案,称为“交单”)。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企业如需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届时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5)结汇。企业在收到外汇时,银行在确认后办理结汇或者进人该单位的外汇结算帐户的人帐手续,并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此章只能盖在核销专用联上,银行事先会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印模送当地外汇局备案。 (6)收汇核销。企业持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出口***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起10天内办理,但由于外汇局已在网上下载了出日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因此在核销环节中,外汇局不需录人出口报关单下的数据。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将已核销的数据上网传至公共数据中心,以便海关和税务部门在出日时,需审查纸质新版核销单、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必须核查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在报关电子底帐数据与纸质报关单内容核销相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并将已核销数据及时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应是全额收汇,如出现差额大于或小于500美元,必须向外汇局提供有效凭证说明差额产生的原因。另外,外汇局将核销该核销单项下的收汇是否为正点收汇、正点核销(正点收汇指银行出具的核销专用联表明的出票日期在预计收款日期之日;正点核销指出口单位办理核销的日期,应当在规定的收汇日期起川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在出口审价、出口退税环节实现对已核销数据的联网核查。 经过以上程序,企业的出口报关,结汇核销基本上在网上,在***各部门的联网核查下高效、方便。安全地进行,既提高了企业的出口工作效率,又防范了原先的骗、逃税等违规行为,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问:我公司是新开的,现在我的纸制核销单已拿到,进入电子口岸备案看到核销单外汇局使用状态:有效;海关使用状态:未用;交单状态:未交;出口口岸:(空白)。这样算不算备案成功,不是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回复:可以在出口收汇的口岸备案中操作,在出口收汇的组合查询里面进行查找,如果状态为“未用(已上传海关,可报关)”即为备案成功,可以报关了;如果为“未用”则没有备案成功,需要重新操作;如果为“未用(尚未上传海关)”或“未用(已上传海关,未确认)”则是已经操作成功,但海关还没有给您回执,请稍后再查。如果为“未用”则没有备案成功,需要重新操作,我该怎么样操作您好!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输入要备案的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的详细内容。然后在使用口岸的空格处输入“0”按回车,会有下拉菜单出来,从中就可以选择您要备案的海关。选择好海关后点页面上方的“确认”键,然后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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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11日 11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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