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款香水、迪奥新版眼霜面膜、索尼mp3……这些价格不菲的***东西往往让普通消费者既向往之又疏远之,***近,在网上流行的一些免费试用活动让不少普通收入者有了体验这些产品的机会。 免费试用活动受到网友欢迎 “我收到兰蔻短信调查的奖品了。”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的王小姐觉得自己很幸运,不久前的一天早上一上班就收到了一支零售价格为260元的兰蔻玫瑰柔润唇膏。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在某网站论坛上参加了兰蔻厂商发起的“留言赢口红”活动,自己简单留言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没想到还真成为了兰蔻产品的试用者。 “免费索取DHC橄榄滋养套装试用装”、“抢先试用高丝青春澄颜精华液”……记者看到,一些大型网站上有专门设立的赠品试用板块和论坛,如新浪网的“伊人风采”、名品导购网的“试用·赠品”论坛等,这些网站会不定期地开展赠送试用品的活动。另外一些如白拿网、试用网、踹物网、试尚网等网站则是专业提供免费试用品的平台,随时向消费者提供包括化妆品、杂志书籍、美食这些跟生活相关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有的甚至会提供数码产品、汽车之类的高档消费品的试用机会。 试用网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放试用品的活动很受消费者和商家的欢迎,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不花钱获得价值可观的试用品,另一方面,商家也能得到网友试用后的信息反馈。该工作人员还说,现在***的是一些国际***化妆品的体验活动,每次都能吸引成百上千的报名者。 若想获得再次试用机会要留下赞美之词 “很多免费试用活动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在网上参与了几次试用活动后,赠品领了不少,但我发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和信件也多起来了。”北京消费者李小姐对记者说。 新浪网“伊人风采”论坛***近正在开展某护肤品点评产品获免费试用的活动,11月15日早上,记者在该论坛留言板上看到已有1500多条留言,其中大部分内容是网友公布的个人资料。为了增加被选中的机会,绝大部分网友填写了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详细的通讯地址,这些信息没有保密措施,处于完全公开状态。 提交个人资料可以得到初次试用的机会,汇报体验效果、点评试用产品则是消费者想再次获取赠品的必要条件。记者浏览各个网站发现,一般发放试用品的网站都会要求体验者在领取试用品后以留言的形式将试用心得告诉大家。试尚网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已领取试用品的消费者来说,今后能否再次得到获取试用赠品的机会,取决于其在论坛上发表的试用心得留言的数量和质量。在不少试用网站论坛里记者看到,网友写的试用心得的内容几乎都是对该产品的肯定和夸奖。在Onlylady网的“抢先试用组”里,记者看到一个叫“千堆雪”的网友连续3天发表了上千字的描述某护肤品良好效果的试用心得;在名品导购网“试用赠品”论坛里,几个年轻女孩贴出了自己在某著名理发店免费烫发后的照片,附在其后的文字大多是对其服务的赞美。 商品免费试用凸现诸多难解之题 当免费体验产品和服务在网上受到追捧的同时,不少消费者也提出了质疑,大家都用网名在网上发布体验心得,对其他人有消费引导作用,谁能***发帖的不是商家的“托儿”?免费试用没有构成商业交易行为,万一试用品出了问题,试用者的权益谁来保护?还有涉及隐私的问题,谁能***消费者在网上提交的个人资料不被网站或者商家泄露? 中国广告协会信息咨询部主任李方午告诉记者,《广告法》区分是不是广告有3个标准,一看商家是否出钱,二看是否在某种媒体上发布,三看发布的内容是否介绍产品。严格讲,在网上发送赠品并要求试用者发表试用心得是商家的一种广告形式,消费者发布试用心得是一种现身说法,这在《化妆品管理办法》中是不允许的。李方午认为,这种广告形式对商家来说成本低、针对性强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宣传效果更好。目前,对网络商业广告的界定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相关部门对这一块的监管还存在不少空白。 针对消费者担心的试用品的质量和使用保障的问题,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和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佩璇都认为,免费试用产品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赠品要与正品的质量一样,体验品的售后待遇也要与购买品相同,免费不能免责。李佩璇认为,试用是短期使用行为,很难预见长期使用的不良效果,所以参加免费试用一定要保存证据,向商家索要相关***,能证明试用的消费关系。邱宝昌表示,商家提供试用品的前提是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试用之前,应看清楚试用品上是否具有相关批准文号以及厂名、厂址、商标以及生产日期等,如果不完整,则不要试用该产品。 李佩璇还认为,商家要求消费者填写个人资料,是免费消费的交换,只要商家不滥用此信息,是无可厚非的,但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保护自己的隐私。“如果商家没有保护,消费者将很难得到证据表明商家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为了获取赠品泄露自己的信息是否值得,就得消费者自己斟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