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违背了哪些道义? 希腊有句谚语:“要过好的生活就必须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城邦中。”欧洲功利主义哲学则描绘了作为***目标的“伟大城邦”是能够给予:“***多数人的***幸福”。而人之***和***根本之幸福就是“定有居所”,因而,房地及房地产业是人类自开天辟地就被视其为***幸福的***保障。 有些国有企业的大房地产开发商老总就说:房子再降价,中国的穷人也买不起。他这里所说的穷人是占总人口至少9/10的比例,甚至是更大的比例。 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们都在为谁盖房?显然不是为了穷人,那买得起房的富人们就满意高兴了吗?他们也不满意,甚至产生了愤怒。那开发商们到底为了谁呢?没有别人,只为自己!为自己攫取机会主义的高额利润! 促进正义,是一个***存在的目的和合法性的标准。正义包括2个部分,其一是惩罚,即对违背了法律、道德和良知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人,应给予公正的惩罚;其二,对物资、利益和社会责任进行公平的分配,即社会的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有同样的地位,这种平等的地位形成了平等的机会。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即***悬殊的地位、***差别的法律政策环境、***黑白两异的判断标准、***天壤之隔的商业或仕途机会……这种社会本质的基础不平等造成了一系列系统不平等的循环。 例如,生活在东北的老干部或老高知,在房改时虽然也买断了***分配房,但成为所有权后的该房产价格(3---5万元)竟只够买 北京、上海房产的2—3m2,连一个***小的卫生间都买不起,而北京同样资历、年龄的幸运单位出身的人,其房改后的房产可能卖上百万,从而可以进入商业购房的群体。 而北京、上海的地产开发商们以50%甚至更高的利润率做着百姓买不起的房子生意,在这个利润率的基础上,还赚了一道伪劣差“精装修”的黑钱。 中国的私有制是不完全的、不完善的和非真正意义上的私有制度,土地、自然资源是***拥有所有权,而房屋所有权人对其项下的土地只有一段时间的使用权。作为房地产***重要的资源——土地,与完全的市场经济***是本质之差的。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房地产商竟能攫取到50%或更高的暴利,而其它***房地产的利润率都在10%左右。 因而,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充满了机会主义、暴利、欺诈和不道德,违背了社会正义的两个内涵:***,其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后,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而消费者倾其所有购得被欺诈的房产投诉后,无关痛痒和依然如故;第二,违背了公平配置的正义原则,房地产商得到了非公正的“厚爱”,坐收高额利润,而消费者不但倾其所有,还要为“伪劣差”的房屋进行额外的再投资。 促进正义,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需要***尽其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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