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期限的规定: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剩下的出资应当: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对未按出资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受理增设经营性的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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