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①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须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3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 ②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 (3)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函; (6)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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