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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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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根据外经贸部2002年6月20日“关于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及深圳经济特区作为试点地区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拟设立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至少有一方具有经营国际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为中方投资者或外方投资者中的***大股东。 (2)拟设立从事第三方物流业务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应至少有一方具有经营交通运输或物流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为中方投资者或外方投资者中的***大股东。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于500万美元; (2)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中境外投资者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有从事所经营业务所必须的营业设施。 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投资者的***明或者有关说明文件; (4)中外方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 (5)合同、章程; (6)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8)企业营业场所证明。 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按照下面程序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批准。 ***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符合规定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从事国际流通物流业务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颁发之日起10日内到***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或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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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4月28日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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